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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古代社会的综述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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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和秦,是从前读史的人看作古今的界线的。我们任意翻阅旧书,总可见到“三代以上”“秦、汉以下”等辞句。前人的见解,固然不甚确实,也不会全属虚诬;而且既有这个见解,也总有一个来历。然则所谓三代以上,到底是怎样一个世界呢?

人,总是要维持其生命的;不但要维持生命,还要追求幸福,以扩大其生命的意义;这是人类的本性如此,无可怀疑。人类在生物史上,其互相团结,以谋生存,已不知其若干年了。所以其相亲相爱,看他人的苦乐,和自己的苦乐一般;喜欢受到同类的嘉奖,而不愿意受到其批评;到人己利害不兼容时,宁可牺牲自己,以保全他人;即古人之所谓仁心者,和其爱自己的心,一样的深刻。专指七尺之躯为我,或者专指一个极小的团体为我,实在是没有这回事的。

人类为要维持生命,追求幸福,必得和自然斗争。和自然斗争,一个人的力量,自然是不够的,于是乎要合力;合力之道,必须分工,这都是自然的趋势。分工合力,自然是范围愈大,利益愈多,所以团体的范围,总是在日扩而大。但是人类的能力是有限的,在进行中,却不能不形成敌对的状态,这是为什么呢?

皇古之世,因环境的限制,把人类分作许多小团体。在一个团体之中,个个人的利害,都是相同的,在团体以外却不然;又因物质的欲求,不能够都给足;团体和团体间就开始有争斗,有争斗就有胜败,有胜败就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分。“人不可以害人的,害人的必自害。”这句话,看似迂腐,其实却是真理。你把迷信者流因果报应之说去解释这句话,自然是诬罔的,若肯博观事实,而平心推求其因果,那正见得其丝毫不爽。

对内竞争和对外竞争,虽竞争的对象不同,其为竞争则一。既然把对物的争斗,移而用之于对人,自可将对外的争斗,移而用之于对内。一个团体之中,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分,不必说了。即使无之,而当其争斗之时,基于分工的关系,自然有一部分人,专以战争为事,这一部分人,自将处于特殊的地位。前此团体之中,个个人利害相同的,至此则形成对立。前此公众的事情,是由公众决定的,至此,则当权的一个人或少数人,渐渐不容公众过问,渐渐要做违背公众利益的措置,公众自然不服,乃不得不用强力镇压,或者用手段对付。于是团体之中有了阶级,而形成现代的所谓国家。

以上所述,是从政治上立论的。其变迁的根源,实由于团体和团体的互相争斗,而团体和团体的互相争斗,则由于有些团体迫于环境,以掠夺为生产的手段。所以其真正的根源,还是在于经济上。经济的根柢是生产方法。

在古代,主要的生业是农业,农业的生产方法,是由粗而趋于精,亦即由合而趋于分的,于是形成了井田制度,因而固定了五口、八口的小家族,使一个团体之中,再分为无数利害对立的小团体。从前在一个团体之内,利害即不再对立的氏族制度,因此而趋于崩溃了。氏族既已崩溃,则专门从事于制造,而以服务性质,无条件供给大众使用的工业制度,亦随之而崩溃。

人,本来是非分工合力不能生存的,至此时,因生活程度的提高,其不能不互相倚赖愈甚,分配之法既废,交易之法乃起而代之,本行于团体与团体之间的商业,乃一变而行于团体之内人与人之间,使人人的利害,都处于对立的地位。于是乎人心大变。

在从前,团体与团体之间,是互相嫉视的,在一个团体之内,是互视为一体的。至此时,团体之内,其互相嫉视日深。在团体与团体之间,却因生活的互相倚赖而往来日密,其互相了解的程度,即随之而日深,同情心亦即随之而扩大。又因其彼此互相仿效,以及受了外部的影响,而内部的组织,不得不随之而起变化,各地方的风俗亦日趋于统一。民族的同化作用,即缘此而进行。

政治上的统一,不过是顺着这种趋势推进。再彻底些说,政治上的统一,只是在当时情况之下,完成统一的一个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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